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SJD22ZC003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大涌镇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管理及设备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6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7-05 09:30:00,更正为:2022-07-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2-07-05 09:30:00,更正为:2022-07-22 09:30:00。
1、招标文件第44页技术能力评审条款“投标人拥有市级或以上环境污染治理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污水处理行业专利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更正为:“投标人拥有市级或以上环境污染治理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或拥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5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2、招标文件第44页污泥处置评审条款“投标人应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需提供合同) 优:投标人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且污泥处置不需外运中山的,得10分。 良:投标人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污泥处置需外运中山的,得5分。 一般:投标人不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没有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污泥处置需外运中山的,得1分。”更正为:“投标人应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 优:投标人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且污泥处置不需外运中山的,得10分。 良:投标人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污泥处置需外运中山的,得5分。一般:投标人不具备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能力或2019年至今没有与合法合规的污泥处置机构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污泥处置需外运中山的,得1分。不符合上述任意评分要求的得0分。注:1.需提供投标人与污泥处置机构签订污泥处理合同复印件、污泥处置机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市级或以上环保部门批复、排污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3、招标文件第44页业绩评审条款“1、投标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在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运营同类生活污水厂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 注:提供同类生活污水厂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在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5月1日期间运营同类生活污水厂运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 注:1.提供同类生活污水厂运营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第39页“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价格扣除比例6%”更正为:“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价格扣除比例10%”
5、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2%”更正为:“投标(响应)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价格扣除比例3%”
注:本次更正已生成新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公告附件的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6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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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大涌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中山市大涌镇励志路1号城建大楼三楼
联系方式:0760-87779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区小鳌溪小陂路五巷五十四号2层(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购部)
联系方式:0760-883998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0760-88399895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2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