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校服协议供货资格服务招标项目答疑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2021年2月9日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的委托,对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校服协议供货资格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ZSJD20QY0117)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答复及相关澄清:

一、答疑内容:

疑问1:(1)、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关于样服是否需要送检?是成品送检或者主要面料送检?检测项目是哪些? (2)、招标文件《第五章 用户需求书》关于面料技术要求,没有指明布料种类,聚酯纤维、氨纶合理搭配将导致价格成本不同,报价相差太大;另成份的搭配可否采用棉+聚酯纤维或棉+氨纶的方式,只采用其中两种成份? (3)、《技术评分表》3.投入人员比较里“人员资历、经验、技术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哪些材料,请具体说明下。 (4)、《商务评分表》3.售后服务点里“售后服务点数量”单一个学校的采购量,同一个片区有必要配置3家售后服务点来证明实力吗?

回复:经核对疑问1:1)、(234),4条问题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条目及内容均不相符,请潜在投标人认真核实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

疑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以下两点内容,非常不合理,像是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的条件。 1、商务部分评分表-企业综合实力-4、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单元需要体现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得 6分。 2、商务部分评分表-产品质量保障-提供2019年1月以来,出具对投标人产品抽检的合格检测报告。一份得1.5分,满分15分。 关于第一点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我公司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查询目前所知的中山市现有的校服供应商,仅个别公司拥有该证书。 关于第二点提供2019年1月以来,出具对投标人产品抽检的合格检测报告。抽检是由质量监督部门抽检的,每年下达的任务不同,抽检的企业也不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被抽检到,我公司认为该条件设立的非常不合理,亦有设定嫌疑。 望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合理制定评分标准,公平公正。且我公司保留向上级监管部门投诉权利。

回复:经与招标人反映疑问情况,将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请查看本答疑文件澄清内容。

疑问3:商务部分评分表第34页序号2综合实力4、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单元需要体现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的6分。5、投标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名称与“校服”有关)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这样特意设定得分可以吗说明了什么?

回复经与招标人反映疑问情况,将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请查看本答疑文件澄清内容

疑问4:关于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第七点产品质量保障中要求提供2019年1月以来,出具对投标人产品抽检的合格检测报告。一份1.5分满分15分,也就是至少需要提供10份抽检报告才能该项满分。而抽检报告每年只能由质量监督部门抽检,并且每年抽检任务是不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可以被抽检到,这个有一定的概率。然而我们供货至学校,学校也会对我们的产品进行抽检,但是该抽检为名义上的抽检,实际上检测报告上为该学校的委托送检。因此抽检报告将年限设立在2019-2020年两年中,并且满分数量设定在10份,实际上能拿到10份抽检报告的可能性很小,我公司由权认为该项设置及其不合理,有量身定制的嫌疑。望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合理设定评分条件,且并非是只有抽检到的就是质量有保障的,没有抽检到的就说质量没保障。学校送检也可以证明公司产品的质量。

回复: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第八点,产品质量保障,本项目评分主要考查投标人产品质量保障,以合格检测报告为依据,经与招标人反映疑问情况,删除“抽检”两字眼,将修改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表》,请查看本答疑文件澄清内容

 

二、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34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第二点,企业综合实力,原招标文件中的“4、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单元需要体现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得 6分。5、投标人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名称与“校服”相关)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删除该两项评议内容。分值修改到“企业综合实力序号1项中。

2、招标文件第34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第二点,企业综合实力,序号1项:修改为“1、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6分。本项最高得18分。”

3、招标文件第35页《商务部分评分表》第八点,产品质量保障,修改为:提供2019年1月以来,出具对投标人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一份得1.5分,满分15分。注:本项须提供以上相应原件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三、其他说明:

1、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本答疑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2、因本次答疑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原定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中山市沙溪理工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