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坦洲镇东灌河果子围污水收集管工程(442000-201907-tz4-0035)(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因谈判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或采购需求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 原谈判文件中的第7 页第 一 条第 6 款“工程工期: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完工日期以初验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的验收记录)为准,若工程没有勘察单位,则以其余四方责任主体参与的验收记录的资料为准;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准备好所有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报建手续资料并提交给采购人(含办理施工许可及质安监委托的所有资料,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齐备、完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每推迟一天罚款合同价的1‰,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更正为:工程工期: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为准,完工日期以初验资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参与的验收记录)为准,若工程没有勘察单位,则以其余四方责任主体参与的验收记录的资料为准;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十四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准备好所有需由施工单位提供的报建手续资料并提交给采购人(含办理施工许可及质安监委托的所有资料,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准确、齐备、完整)。
- 原谈判文件中的第12-13 页第十一 条第 3 款第(2)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则以成交供应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更正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成交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采购人原因所造成的则以成交供应商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
3.原谈判文件中的第 34 页第 六 条第 1 款“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则以乙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更正为: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需负全部责任,每拖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1‰(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具体如下:
①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的,且在3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的不扣罚。
②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内未完工的,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或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则以乙方实际竣工验收日期减去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作为延期日期时间进行扣罚。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 2019 年 8 月 1 日 09 时 30 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关先生 联系电话:0760-8839989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0-86780323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1号
联系人:欧向然 联系电话:020-87251207
传真:020-87251207 邮编:510500
(三)采购人:中山市坦洲镇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坦神北路103号
联系人:梁少珍 联系电话:0760-87138188
传真:0760-87138188 邮编:528467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7 月 24日